郑州市已开始全面启用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推出以下举措为市民赴港澳地区提供便利。
一、凡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的,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郑州市后申请往来港澳的,以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再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二、取消短期内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从事商务活动审批中重复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指:(探亲类)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与被探望人(同一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商务类)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短期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按需审批,取消纳税、创汇等限制。
四、将签注有效期与进入港澳地区的时限分离,由申请人自行安排行程。
五、新增加“其他”类短期赴港澳地区事由:除已有的外,新增加了赴香港接受培训、应聘赴香港就业、赴港澳就学、驾驶往返港澳与内地的交通工具、因其他非公务活动确需前往港澳的。
六、调整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取消原来的二次商务签注,统一调整有效期为15天一次和3个月、1年、3年多次四种类型,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不超过14天。
七、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载安阳信息港) |